各部(系)、处、室、馆、所(中心),工会、团委:
根据我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陕行院发[2014]38号),配合学院目标责任制考核,现�2015—2016学年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量进行统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专业技术人员�
二、时间范围:2015�9�1日至2016�8�31日�
三、填报程序和要求�
1.个人填报《科研工作量统计表》,并提供科研成果证明材料,报部门审核,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交部门汇总�
2.部门填写《科研工作量汇总表》,对本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量进行汇总,连同个人《科研工作量计算表》及经部门审核盖章后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不再提交原件�,一并报送科研处�
3�在填报《科研工作量统计表》时,如项目内容较多填不下,
可以另外附表填写,如果有缺项可以不填�
4.成果证明材料说明:
�1)论文: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全文�CNKI检索页面复印件、科研成果学时分配表(仅合作成果需要,下同)�
�2)著作:封面、目录、证明承担任务的前沿或后记、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页复印件、科研成果学时分配表�
�3)课题:课题申报工作量由课题负责人填写学时分配表;课题立项文件、结项文件复印件、科研成果学时分配表�
�4)咨询项目:咨询研究报告(需有学院公章或学院简报等)、科研成果学时分配表�
�5)科研成果学时分配表按照《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规定执行,由论文第一作者或项目负责人统一填制,各成员提供复印件。课题申报学时分配参照执行�
5.材料报送时间为2016� 9�28日之前�
6.附件可在学院网�—科研咨询—综合信息发布栏下载�
联系人:邵力军,综合�810�
联系电话�8419462 13772490840
附:1�《科研工作量统计表�
科学研究�
201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