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2016学年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量统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09    作者:科研处    来源:科研处

各部(系)、处、室、馆、所(中心),工会、团委:

根据我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陕行院发[2014]38号),配合学院目标责任制考核,现2015—2016学年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量进行统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专业技术人员。

二、时间范围:2015年91日至2016831日。

三、填报程序和要求:

1.个人填报《科研工作量统计表》,并提供科研成果证明材料,报部门审核,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交部门汇总。

2.部门填写《科研工作量汇总表》,对本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量进行汇总,连同个人《科研工作量计算表》及经部门审核盖章后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不再提交原件),一并报送科研处。

3在填报《科研工作量统计表》时,如项目内容较多填不下,

可以另外附表填写,如果有缺项可以不填。

4.成果证明材料说明:

1)论文: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全文、CNKI检索页面复印件、科研成果学时分配表(仅合作成果需要,下同)。

2)著作:封面、目录、证明承担任务的前沿或后记、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页复印件、科研成果学时分配表。

3)课题:课题申报工作量由课题负责人填写学时分配表;课题立项文件、结项文件复印件、科研成果学时分配表。

4)咨询项目:咨询研究报告(需有学院公章或学院简报等)、科研成果学时分配表。

5)科研成果学时分配表按照《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规定执行,由论文第一作者或项目负责人统一填制,各成员提供复印件。课题申报学时分配参照执行。

5.材料报送时间为2016 928日之前。

6.附件可在学院网站—科研咨询—综合信息发布栏下载。

联系人:邵力军,综合楼810室

联系电话:8419462  13772490840

 

附:1、《科研工作量统计表》

    2、《科研工作量汇总表》

3、《科研成果学时分配表》

 

 

 

                科学研究处

        2016年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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