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行院发〔2016〕37号
各部(系)、处、室、馆、所(中心),工会、团委:
经学院研究决定,聘用:
答利京同志为总务处南家属院综合管理科七级职员;
李 健同志为水电管理科七级职员;
田世红同志为膳食与学生宿舍管理科七级职员;
陈文华同志为膳食与学生宿舍管理科七级职员;
周 甜同志为工商管理系办公室七级职员;
张 婷同志为财务管理系办公室七级职员;
杨俊丽同志为外语教研部办公室七级职员;
方瑞芬同志为图书馆办公室七级职员;
孙 涛同志为学院办公室行政事务与车辆管理科八级职员;
王 猛同志为总务处事务管理科八级职员。
陕西省行政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