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高树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精神旗帜

——聚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

发布日期:2017-03-14    作者:新华网    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3月9日电

新华社记者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翻开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第一条如是写道。

作为民法典开篇之作的民法总则,成为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中国建设的鲜明写照。

伟大的时代,呼唤伟大的精神。代表委员们表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融入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全过程,日益深入人心,必将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提供强大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和精神推动力。

一项使命人人有责:法治与德治共举,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百姓日用而不觉的行为准则

3月5日,是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开幕的日子,也是学雷锋纪念日。“舍己为人、助人为乐”的雷锋精神,在中华大地代代传承。但近年来,“扶不扶”“救不救”的道德困境也时有显现。

民法总则草案对这个问题作出了回应: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雷锋精神不仅需要道德层面的发扬传承,更需要法律层面的呵护保障,民法总则草案的内容体现了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弘扬和贯彻。”全国政协委员、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主任施杰说。

社会生活纷繁复杂,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每一个人来说,可为或不可为?这不仅是法律规定,更是道德规范。

“民法怎么来确定权利和义务?规定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哪些行为有效,哪些行为无效?实际上,背后都涉及一个社会价值观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荣顺说。

细读民法总则草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始终贯穿其中。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这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这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价值遵循;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这对建设诚信社会、规范经济秩序、引领社会风尚具有重要意义。

……

“这些基本原则成为法律后,在规范人们行为的同时,也给人以更加明确的导向,引导人们更好地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主任王屴说。

德治与法治,相得益彰。党和政府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党的建设、法治建设、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建设等各项工作,从小处着手、从身边入手,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影响像空气一样无所不在、无时不有,让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人人有责的观念深入人心。

“通过法治与德治共举,在实现中国梦的征程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如同一颗种子根植百姓心田,成为人人发自内心的行为准则。”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文联副主席姚晓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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