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实激励机制,激发干事创业动力,解决好“不愿为”的问题
干事创业,必须充分调动领导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关键在于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全面激发干事创业的动力,树起选人用人的“风向标”。
一要采取晋升激励。客观公正地提拔使用优秀干部,让想干事的有机会、能干事的有舞台、干成事的有位子,达到提拔一个、激励一片的效果;二要采取交流激励。选派优秀年轻后备干部到基层锻炼,选调基层干部到上级机关单位工作,形成重要岗位定期交流、同一职位任职时间长的轮岗交流的良性循环;三要采取培训激励。坚持“党性研修与能力提升”相结合的原则,对干部进行专业化培训,为干部坚定信念、提升能力创设条件。四要采取待遇激励。突破干部成长“天花板”。要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在基层非领导职务晋升矛盾比较突出!),对表现优秀、任职达到一定年限的干部,依照规定享受上一职级薪资等有关待遇,使晋升职务无望的干部有奔头;五要采取精神激励。增强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要注重思想引领,强化荣誉观念,加大评优树模力度,采取嘉奖、授予荣誉称号等方法;要体现组织关爱,为干部干事创业解除后顾之忧。
二、落实容错机制,激发工作创造力,解决好“不敢为”的问题
容错机制既能让干部无后顾之忧、“轻装上阵”,又能让干部敢闯敢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一要明确容错界限,为改革创新者“开绿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保护作风正派、锐意进取的干部”。要营造氛围,大力营造崇尚、尊重、鼓励、保护改革创新的浓厚氛围,通过建立容错免责机制,为改革创新者“开绿灯”;要大胆创新,鼓励干部在严守法律、纪律、政策、道德“四条底线”和安全、稳定、廉政、生态等工作底线的基础上,先行先试,大胆创新;要明确边界,细致梳理,严禁通过容错免责为违纪违法行为开脱责任。
二要明确容错时限,为改革创新者“兜住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既鼓励创新、表扬先进,也允许试错、宽容失败,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全社会形成想改革、敢改革、善改革的良好风尚。”要正确看待,鼓励干部认真履行职责,大胆改革创新,客观看待、正确处理改革创新中出现的问题,善待试错者,宽容失败者,全力为先行先试、勇于担当的人“兜住底”;要区别对待,对探索性实践问题,出现失误和错误,属于当时没有明确限制或明令禁止的,应当按照原有政策规定和当时环境情况来免责,对历史遗留问题,经查当事人当时没有主观错误的,或已经组织认定处理没有过失的,理应容错免责,对因主观不作为,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恶性社会事件、严重破坏生态等问题的,无论何时都不应当免责。
三要明确容错权限,为改革创新者“筑防线”。要建立免责程序机制,对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错误,责任单位和个人认为符合免责条件的,由单位或当事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受理后,根据调查结果提出认定意见,按照有关程序答复申请单位或个人;要建立调查核实机制,对恶意中伤、造谣生事等干扰阻碍改革创新的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及时介入调查,既不让改革创新者蒙冤受屈,也不让违法乱纪者蒙混过关;要构建抗干扰机制,对投机取巧、偷奸耍滑的人及时点醒,对庸懒散拖、为官不为的人严肃问责,形成让改革者有位、让创新者有为、让担当者无忧、让实干者出彩的正能量。
三、落实能上能下机制,激发内生动力,解决“不会为”的问题
能上能下机制既能弥补干部管理中退出机制的缺位,又能最大限度地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要着力破除“官本位”思想,使“干部在状态上、不在状态下”成为一种常态,形成“既能随着工作上、也能随着工作下”的良性机制,真正把“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的干部放下去,把“为官清正、为官敢为、为官有为”的干部选拔上来,有效增强干部队伍的活力。
一要打破职级体系,让廉洁干事的干部“能上来”。要解决怕担责任、怕惹事端,“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不做不担风险,考核没有缺点”“不犯错熬成婆”“无过即功”“慵懒散传染病”;要克服负面影响,使干部产生精神倦怠和职业惰性,让想干事、能干事的干部寒了心,影响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要重位还要谋事,打破传统单一的干部职级体系,既要让肯干的人‘上’,还要让不会干不想干的人‘下’,既要关注其‘位’,更要谋其‘事’,形成新的干部能上能下的竞争激励体制,这也是发达国家解决人事制度问题的重要途径;要能者上又功者奖,破除只重职位晋升的指挥棒,将职位与职级分开,让职级与考核奖励、工资收入等挂钩,让难以晋升者获得经济等方面的回报,解决“千军万马过独木桥”和“人浮于事”的困境。把合适的人“选上来”“推上去”,制度保障和程序公正就显得极为重要!
二要破除固有观念,把庸官贪官“筛下去”。中国官员“能上不能下”的风气由来已久,在传统“奖功不罚过”的心理暗示下,“下”成为绝大多数官员难以被触碰的底线。要解决不能下、不愿下、下不来、下的渠道不畅、机制不全、缺少氛围等现象;要消除的负面影响,如果没有形成一个很好的能下的氛围,就会形成一种官僚文化,这与我党的执政理念是相悖的,‘能下’就是要向既得利益者自身开刀,难度可想而知;打破部门职责权限。以前在人们的印象中,组织部管提拔,纪委管审查,也就是一个管“进”,一个管“出”;一个管“上”,一个管“下”,打破原有部门的职责权限,让干部不再是“熬到年头”才能上,“违法犯事”才能下,现在要把在其位不谋其政、能力素质不适应岗位的干部调整下来。
三是“能上能下”对高效廉洁政府建设影响深远。干部能上不能下的现状,与我们的干部只对上负责而不对下负责,对下负责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和监督措施有着直接关系。因此,必须建立对下、对群众、对人民负责的权力运行机制、制度,把对下负责设计成干部人事制度的核心。
让“三项机制”落地生根,有力助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真正锻造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