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重大任务和战略部署,绘就了法治中国建设的宏伟蓝图。它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对于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有的人认为,依法治国是中央的事情,是法律界人士的事情,与我们没有多大关系。其实我们每个人从呱呱坠地的那一天起就与法律结下了不解之缘,既受法律的保护,又受法律的约束,既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力,又要尽法律规定的义务�
一、对“依法治国”及相关概念的认识
“法律”,就是一系列的规则,通常需要经由一套制度来落实。在不同的地方,法律体系会以不同的方式来阐述人们的法律权利与义务�
“法治”,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它强调法律作为一种社会治理工具在社会生活中的至上地位,并且关切民主、人权、自由等价值目标。如果说其它的发明使人类学会驾驭自然,那么,法治就使人类学会自己驾驭自己�
法治的本质是崇尚法律的权威,认为法律的权威高于个人的意志。它强调国家的经济、政治及社会事务等活动要依法有序地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而人治则相反,指的是个人权威高于法律权威,权大于法,这就会导致某些人凭借其功劳或其地位凌驾于法律之上�
“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统统依照法律进行,要求国家的社会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依法治国就是由人民治国,目的是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宪法”,在整套庞大的法律体系中,占据着至关重要的位置。它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宪法之所以在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占据至高无上的地位、成�“法律中的法律”,是因为宪法直接捍卫着人民群众在国家生活中的主人翁地位,捍卫着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那样,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民主政治”,是法治社会的基石。一旦抽掉民主这块基石,法治的大厦将会不复存在。民主这个法治社会的基石,是依赖于宪法来维护的。没有宪法,民主的事实无法得到法律的确认;没有宪法,各项基本民主制度的建立,就无法得到实现�
社会主义中国的依法治国,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社会主义中国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群众,对象是国家事务、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依据是宪法和法律,目的是实现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根本保证是党的领导�
二、依法治国的基本内容和要�
《决定》着眼于依法治国与公平正义的有机统一,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方面,对以法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全方位部署,即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中,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以法治维护公平正义,科学立法是引领。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才能筑牢人们共享人生出彩机会的坚实平台�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以法治维护公平正义,严格执法是关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法立,有犯而必�;令出,唯行而不�”,解决好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惩治执法腐败现象,才能确保法律公正、有效实施,牢牢树立起法治权威�
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以法治维护公平正义,公正司法是保障�“凡法事者,操持不可以不�”,无论是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还是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更好服务于民,或是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都是为了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以法治维护公平正义,全民守法是基础�“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各级领导干部首先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而应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担当起法治建设的责任。同时,也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三、用法治理念指导实际工作
1、要系统学习法律知识,既要学习宪法,还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既要从书本上学,也要从实践中学。只有这样,才能在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掌握社会主义法律知识�
2、要努力树立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坚定信仰,彻底抛弃过去形成的对人治的习惯和依赖。法治信仰的真正树立不在于能背多少法律条文,而在于要把对法律和法治的信念融入到自己的工作和学习乃至日常生活中去,从而确立符合法治要求的权力观、政绩观,确立带头守法、维护宪法与法律权威的职责意识�
3、要着力培养法治思维能力。法治思维是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和要求运用于个人认识、分析、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是以法律规范为基准的逻辑化、理性化的思维,是人的法治意识和观念上升到思维、理念的层面的必然结果。这就要求党员干部在处理具体问题时应当以法律要求的认知判断、分析推理为基础,结合其他因素进行综合性衡量,并作出符合法治要求的决策�
4、要着力提高运用法治方式的能力。法治方式就是运用法治思维,通过法律手段处理和解决问题的工作方式。要求党员干� “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并要明确对此类问题法律在实体法和程序法两方面的具体规定。对全新的问题,也要按照法律的基本原理进行比照处理,使处理方式和处理结果符合法律精神和法律规定�
5、在日常教学、行政管理工作中,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努力做到公平公正、照章办事,使一切工作有章可依、有章可循。同时,要结合人文关怀,努力培育部门文化和部门精神,形成积极进取、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氛围,使广大教职工感受到集体的温暖,从而积极投身教学、科研、管理工作�